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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侨政策法律问答(三)

日期: 2020-12-31 10:25:13  来源: 中国侨联  

编者按:2020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颁布30周年,为进一步做好侨法普及宣传,营造“知侨法、懂侨法、用侨法、护侨益”的良好氛围,助力自贸港建设,海南省侨联在《南华时刊》杂志开设《涉侨政策法律问答》专栏,连续三期进行刊登,敬请读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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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或者损坏,怎么办?

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或者损坏,应当按规定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时须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遗失证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怎么办?

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向逗留签注受理或者审批部门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申请时,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也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受理申请时,须核实申请人的身份。

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申请时,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申请人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


如何变更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记载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持有人,如因情况变化,护照、证件上的记载事项需要变更或者加注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者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原出入境证件以及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或者说明材料。


公民护照可否申请延期?

否。根据《护照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护照,不再办理延期。


华侨再出境是否需要外国的再入境签证?

不需要。《关于简化我国公民因私事再出境手续的通知》(公通字[1992]67号)规定: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即华侨)回国后,凭有效护照出境。


一般国家的签证都包括哪些内容?

从签证的内容来讲,各国签证都必须包括的基本内容有:签证种类,签证代号,入出境(过境)目的,停留期限,有效次数,签发机构,签发地点,签证官员签字盖章,签发日期和签证费用。有的国家还附有签证获得者照片,有的还贴有印花和防伪标识等。


华侨如何申请进出境自用物品?

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1年以上(含1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华侨以及港澳台地区人员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由本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进出境地海关凭主管海关的审批单证和其他相关单证予以验放。申请进境自用物品,应当向主管海关交验下列单证:身份证件;长期居留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自用物品”是指上述人员在境内居留期间日常生活所必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所列物品(烟、酒除外)及机动车辆。


哪些非公务申请事由能够前往港澳地区?

内地居民因探亲、商务、旅游、就学、就业以及治病、奔丧、诉求、应试、处理产业等事由,可申请往来港澳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由谁颁发,有效期限如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由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该证件分为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和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两种。一次有效的,在出境时由边防检查站收缴。


国家对华侨外籍华人进境自用物品是否征收税款?

取得我国主管部门签发的《华侨、港澳地区人员暂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长期居留证》等准予在境内长期居留的证件的人员,首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的规定准予进境的机动车辆和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即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除外;再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一律予以征税。对于应当征税的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境自用物品,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税款。根据政府间协定免税进境的非居民长期旅客自用物品,海关依法免征税款。


什么是非居民长期旅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规定:非居民长期旅客,即“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1年以上(含1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


非居民长期旅客能否申请进境机动车辆等自用物品?

非居民长期旅客中的常驻人员,即“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并在海关备案的常设机构内的工作人员;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可以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是指摩托车、小轿车、越野车、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每人限1辆。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不得进境机动车辆。

进境机动车辆因事故、不可抗力等原因遭受严重损毁或因损耗、超过使用年限等原因丧失使用价值,经报废处理后,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辆注销证明,经主管海关同意办理机动车辆结案手续后,可重新申请进境机动车辆1辆。进境机动车辆有丢失、被盗、转让或出售给他人、超出监管期限等情形的,不得重新申请进境机动车辆。


如何申办外国签证?

中国公民申请前往和我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地区)的签证,主要有四种途径:①本人持护照和有关申请签证的材料,到前往国驻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直接联系申办签证;②委托权威的可靠的签证代办机构代办;③委托亲友到前往国的使馆或领馆办理;④由国外的亲友直接从国外申请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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